一、2021年新出台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1、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
3、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
4、《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
5、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6、公安部推出公安交管12项便利措施 |
7、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 河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 |
8、西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 |
全国性法律法规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关爱呵护“留守儿童”,细化监护人监护职责。
筑牢网络安全“防火墙”,加强监管防止沉迷。
不做“沉默的羔羊”,强化各方报告义务。
强化学校“防线”,向性侵和欺凌说不。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对特定的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实施专门教育。
低龄未成年人犯罪,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可决定对其专门矫治教育。
强化家庭、学校、社会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干预。
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制度。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提升法定赔偿数额上限至500万元,设置法定赔偿数额下限为500元。
摄影版权保护期被延长到作者终生及去世后50年。
规定电视台播放他人的视听作品、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视听作品著作权人或者录像制作者许可,并支付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严格规范村庄撤并,严禁违背农民意愿、违反法定程序撤并村庄。
明确国家发展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公共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资源向农村倾斜。
要求地方政府统筹规划、建设、管护城乡道路、垃圾污水处理、消防减灾等公共基础设施和新型基础设施。
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建立并有效运行质量管理体系,加强产品上市后管理,建立并执行产品追溯和召回制度。
大幅提高罚款幅度,对涉及质量安全的违法行为,最高可处以货值金额30倍的罚款。
增加“处罚到人”措施,对严重违法单位的相关责任人员处以没收收入、罚款、5年直至终身禁止从事相关活动等处罚。
公安部推出公安交管12项便利措施
试点机动车驾驶证电子化。
推行小型非营运载客汽车二手车交易登记“跨省通办”。
清理全城24小时禁止货车通行的政策,每天允许货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除外)通行时间原则上不少于6小时。
地方性法律法规
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
商家等市场信用信息采集主体采集信息时要履行告知义务,禁止采集自然人的宗教信仰、血型、疾病、病史、生物识别信息。
未经同意采集个人信息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禁止在法律、法规或者国家规定外对失信主体增设惩戒措施或者加重惩戒。
河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
明确在规定时限内及时报告的四种情形,如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的等。
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期间,散布谣言、哄抬物价、欺骗消费者,扰乱社会秩序、市场秩序的,由公安机关或者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西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
经营者在生产经营前,应取得登记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登记卡(食品摊贩)。
建立监督检查、重点监管、抽样检验、信用记录和联合惩戒等制度,对学校周边、车站等人员密集区域的“三小一摊”进行重点监管
二、2021年有哪些新法律法规
法律分析: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2、10月17日,全国人大会常委会通过最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3、10月1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修改国旗法、国徽法的决定》,决定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发展要求,弘扬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条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一、将第一条修改为:“为了维护国旗的尊严,规范国旗的使用,增强公民的国家观念,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三、最新更改的法律有那些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立法活动,健全国家立法制度,提高立法质量,完善中国特色法律体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保障和发展民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修改和废止,适用本法。 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立法应当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